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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天星教育《三校AB卷〉A卷试卷一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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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A卷答案及解析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可以将法的概念区分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法的概念。 ...

A卷答案及解析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可以将法的概念区分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法的概念。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分离的。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即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恶法亦法,而非实证主义(自然法理论)坚持恶法非法A项不正确。B项实际是认为恶法非法,因此是非实证主义者的观点,B项错误。法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可以在不同方面进行联结,并不绝对排除对方,因此C项说法也错误。自然法是对法律本质的研究,即对于法应当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研究。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实在法的自主性,认为法就是法,并不受制于法以外的其他更为高级的标准,无论这些标准是事物的本质神意还是人的理性。因此,即使实在法与上述标准相违背,也不能成、为否定实在法之法律性质的理由,人们依然具有服从这种法律的义务。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其实是对于法实际上是什么的问题的研究。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2.答案:C

   解析: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基本原理,法律调整的是人的意志行为。对于那些生理上不受意志控制而必须作出的行为,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故C项当选。

3.答案:A

       解析:B项表述错误,在现代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一个案件中,如果没有实现实质正义,但程序是公正的,也是能被人们所接受的,但如果没有程序正义的话,实质正义最终是得不到保障的。C项表述错误。古往今年,平等曾经为人们用来作为反对现实不平等的口号,也是人类社会长期追求的价值目标。但平等并不是所有的法律均追求的价值,奴隶制的法、封建制的法都是维护严格的等级制度,并不追求平等。D项表述错误,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但实证法学派认为恶法亦法。A项表述正确。因此,本题A项当选。

    4.答案:D

       解析: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主要是因为二者协议的标的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为了更好的保障交易自由和社会安全,往往会通过立法设定一些禁止流通物,如该题中的假酒。如果当事人以禁止流通物交易,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此所谓的买卖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因此D项是本题正确选项。

    5.答案:B

       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其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依《立法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AC项说法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如没有特别说明,在全国范围内有同等的约束力,因此D项正确。而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的效力,所以B项错误,依题意,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6.答案:D

       解析: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法治是指统治阶级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地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宪政的核心是建立有限政府,故D项正确。有良好的法制不一定建立宪政,要求建立法治政府。

    7.答案:C

       解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非加强法律调整有助于弥补道德调整的不足,而为加强道德调整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故C项错误,依题意,当选。

    8.答案:B

       解析:《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置于全律之首,充实了刑法总则,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A项正确。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北魏律·法例篇》规定每一爵级抵当徒罪2年,南朝《陈律》规定得更细,凡以官抵折徒刑,同赎刑结合使用。故D项正确。《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服刑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暂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至明清。故B项错误。《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再次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因此C项正确。依题意B项当选。

    9.答案:D

   解析:AB说法正确,不予详述。C项唐宋时期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宋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其职能有所扩大,处理有关刑法、狱法、奏谳、赦宥、叙复等事,因此C项正确。D项唐代三司推事中的三司是指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而御史大夫虽是唐御史台正长官,但不属于三司推事中的一员,因此D项错误,当选。

10.答案:C

        解析:明代都察院掌纠察,主要是纠察百司、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察院司法执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职官犯罪案件;二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斩、绞监候案件;三是奉旨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犯罪奏闻皇帝裁决,民人案件或亲审或交两司审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因此,本题C项当选。

    11.答案:B

    解析:194611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于1225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定于l94711日公布,l225施行。该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共l75条。A项正确。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条的重大影响,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因此,B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特点是其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任集权。例如1948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趋具体和法律化,因此C项正确。其二,体制不伦不类,实际上是用不完全责任内阁制与实质的总统质的矛盾条文,掩盖总统即蒋介石的个人专制统治的本质。其三,罗列人民各项民主的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依据宪法第23条颁布的一《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因此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B项当选。

12.答案:D

    解析:制定法即成文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因此C项正确。l215年《大宪章》是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根据它的规定逐渐形成英国国会,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制定法的数量逐渐增多,地位也逐渐上升。因此A项正确。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为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B项正确。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D项错误。依题意,D项当选。

13.答案:C

        解析:法国革命初期,领导权掌握在君主立宪派手里。他们要推翻封建统治,但又不愿废黜国王,建立共和政体。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法国于l7919月通过了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正文由前言和8篇组成。其基本内容是:以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和分权思想为指导,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国,实行了三权分立。故A项正确。立法权由选举产生的一院制的国民议会行使,它是最高权力机关。行政权由国王行使,他是行政最高首脑、海陆军最高首长。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法官行使。故B项正确。把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消极公民,故C项错误,依题意,本题C项当选。

    14.答案:A

        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同时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为它全面地表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是我国国家机构得以建立、健全和国家政治生活得以全面开展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所以A项正确。B项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之一是各级人大接受人民的委托和授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其范围内是最高的,但其并不是行使一切权利的机关。事实上,由人大产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审判和检察权,该项不正确。C项中,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但其他机关只能接受人大监督,而不能监督人大。所以该项错误。D项中,人民代表大会是全权性机关,但并不意味着它行使国家所有权力,因此D项也不正确。故A项当选。

    15.答案:A

        解析:根据《宪法》第l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D项符合宪法总纲之内容,是正确答案。

    依据《宪法》第34条、第35条、第41条的规定,可知,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而宗教信仰自由并不包含在其中,因此A项错误。依《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可知B项正确。依《宪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可知C项正确。因此,依题意,A项当选。

    16.答案:A

        解析:A首先可以排除,因为我国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法院无权对法律法规进行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因此A项错误。B项表述反映了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依据《立法法》第79条的规定,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故B项正确。CD两项涉及的是合宪性审查的提起程序问题。我国《立法法》第90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还规定,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所以CD两项都正确。根据题意,A项当选。

    17.答案:C

    解析: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因此,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违背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依题意,当选C项。

18.答案:A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协按照其性质,既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团结协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故选项A错误,依题意,当选。

19.答案:D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该条的规定,县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并不主持选举,而是领导本级及下级选举委员会。故而选项AB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依题意,当选。

20.答案:C

    解析:1988412,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转让的问题作了补充规定。1993329,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9处修改,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涉及政协制度、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

1999315,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6处修改,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2004314,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

C项不对,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是l993年修正案的内容。其余选项表述均正确,C项当选。

21.答案: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l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D正确。第19条第3款规定: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C不正确,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B不正确。第22条第l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A不正确。

22.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l36条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而《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本案应当适用2年时效期间。《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答案D属于特殊情况下销售者赔偿责任的承担,无论依据第42条还是第43条,销售者都会成为受害人主张赔偿责任的对象。

23.答案:B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8747677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547条可总结如下:

(1)银监会主要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政性事务监管;央行主要执行货币政策;

(2)两种机构可以同时查处的事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

(3)下列事项由央行查处: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4)下列事项由银监会决定或查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接管、破产、分支机构的设立;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个人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等。因此B项当选。

24.答案:D

    解析:《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据此,D项正确。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ABC三项均不合规定。依题意,D项当选。

25.答案:B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ACD三项符合该条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第2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四、劳务报酬所得;……”可知,B项为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故本题答案为B项。

26.答案:C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ABD项符合,C项不符合,依题意,当选。

27.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