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2007年司法考试已落下帷幕,此次考试将会给广大考生带来怎样的人生转折,现在还是个未知数。虽然司法部从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迅速公布参考答案。但简单的答案根本不足以解除考生心中的疑惑。基于此目的,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第一时间推出此书,以帮助广大考生迅速理清思路,答疑解惑。
一、2007年司法考试命题特点综述
1.命题形式基本稳定,考查内容重者恒重
司法考试题量很大,前三卷要考300道选择题,考核范围广,包括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理学、法制史、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在内,共14个部门法。但这些科目并不是平起平坐,而是主次分明。就本次考题来看,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仍是考核重点,所占分值也最大,这四科共329分,占总分值一半以上。
从考查内容来看,今年基本没有偏题,以所考核的刑法知识来看,涉及罪名都是相对重要的,具有典型性,比如绑架罪、抢劫罪、盗窃罪等。民法部分考查的无因管理、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等也都是许多考生预料之中的重点,这就让许多考生做起题来感觉心中有底,不至于束手无策。试题重点突出还体现在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科目,考查分值较少,如《证券法》、《票据法》,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涉及,如《会计法》、《审计法》等。这也是司法考试重者恒重的体现,因此复习司法考试最重要的还是要把握重点内容。
2.题目设计新颖,考查方式灵活
今年的试题虽然比较传统,没有偏题、怪题,但这并不表明今年试卷简单。在题型设计、考查方式上今年有许多较大的举措,可以说命题老师从另一方面加大了试题的难度。
许多考生都感觉到今年的题目太活了,大部分题做完后都心里没底,没有十足把握,觉得每个选项都似是而非。尤其是卷二的刑法部分,把众多相近的罪名汇集在一个案例中,更是让广大考生一头雾水。如试卷二第53题: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要求考生判断周某和高某的行为各属于何种犯罪,两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题目设计灵活,还体现在许多题以连环套的形式出现,考生绕过了一个陷阱还不行,往往要绕过几关才能正确作答。如试卷二中第36题: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考生乍一看此题可能觉得这是考查检察院起诉罪名与法院认定罪名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的问题,其实这里面还隐含了一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的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审题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仔细考虑试题中所给的每一个条件、每一句话、每一个词的用意所在。
相比较往年,今年在案例的设计上有了许多的加工和综合,许多试题不再是以某一现实案例为原,甚至有的是命题老师为命题而拼凑的,如试卷三第16题,题目为: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关于本案,要求考生判断哪些是婚前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也预示着今后司法考试中“客观试题主观化”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有可能会在所有的科目中都尝试这种方式,包括传统的理论法学部分的内容。
由于题目灵活,许多考生在考完后相互对答案时,对不同答案的理解各执一词。今年参考答案公布后,对试题异议也是实行异议制度以来最激烈的一次。其实这种灵活的考查方式,也和司法考试的目的是选拔实用型法律人才,而不是立法者或研究者有关,相信这仍然会是短时期内的命题趋势。
3.不偏不倚,热点问题均有体现
今年司法考试应该是实行司法考试以来,法律法规变动最大的一次,有《物权法》的颁布,《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的实施,这些都对法学理论、法律适用、甚至人们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司法考试同样不能回避这一点。
《物权法》虽然还没有实施,但本次司法考试大纲中将其明确列入司法考试考核范围,本次考试对该部分考查虽然没有想象中那么多,但一些重要的内容,如善意取得、质权、建筑物区分所有、地役权等都有涉及。《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也都有试题体现。此外,对于其他的新增或变化的法律法规,如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际经济法中的UCP600等也都考查到了。
对于一些现实中的热点问题,本次考试也有所体现,“土地征用”是当前的热点问题,试卷四就以论述题的形式考核了“土地征用”中的公共利益界定问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试卷四的第一题就要求考生“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这就要求我们对于每年大纲的变化部分、现实中法治热点问题一定要注意,并把相关的知识点吃透弄懂,只有这样才能在司法考试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的来说,今年试题中的考查内容、题目设计、科目分值分布都还是比较成功的,也能考查出考生的真实水平,考试结束后,大家基本上没有抱怨题目出的偏、怪的,都觉得还是自己学的不够扎实,这也是对今年试题的一种肯定和认可。
二、关于三校名师
近年来,在中国法治建设波澜壮阔的宏伟背景下,加上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法治进程的加快以及司法考试的出台,法学成了炙手可热的专业,而参加司法考试是所有立志从事法律职业人的必由之路。这样无论是客观上法律理念对从业者的精英追求,还是人们主观上的众望所归,都使我国司法考试呈现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景象,“三校名师”正是应这一时代需要而生。
经过15年凤凰涅槃式的历练,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全国最具实力、口碑最佳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之一,该校汇集了最著名的司考培训专家,加之不断创新的教学模式以及完善的教学管理机制,名师和名校的结合,共同构建了一种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司法考试培训体系。
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是国内最早成立以司法考试为研究对象的专门机构,专门从事司法考试的综合性研究、分析,从各个角度和背景对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和试题特点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研究各部门法的最佳复习方法,总结各种题型的答题技巧,随时关注司法考试最新动态,以帮助学员突破瓶颈制约。
在命题预测方面,该中心根据司法考试命题规律,结合当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最新变化,以及国内外最新司法改革理论及政策的出台。对当年的司法考试命题考核点、考核方式进行预测和展望,决不仅仅是无目的的押题、猜题,而是在对司法考试规律把握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预测。在今年的司法考试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众所周知的考点,无需多言。而针对近年来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热烈讨论,三校名师提出“诉讼爆炸如何处理”将会成为考试热点的判断,这恰恰暗合了论述题中甲题的内涵,而2题中行政法部分的信赖保护原则,合法、合理行政原则也多次在三校名师的不同资料上出现。2006年,根据当时社会现实中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结合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情况,并结合2006年司考大纲对此部分的修改,准确命中了论述题会出“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考核内容。2005年根据当年的司法改革精神以及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把案例指导制度作为当年重要调研课题的实际情况,也精准的预测了卷四会有“我国法院案例指导的作用”这一考核点。这些都是命题研究中心呕心沥血的结晶。
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汇聚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司考最著名的专家、学者,以及一大批专门从事司法考试研究的名校法学院的博士团队,多年来已经打造成一支精英团队。其人员构成、学识水平在国内司法考试领域无人能比。正是这些专家丰富的经验、渊博的学识加上孜孜不倦的努力,才铸就了三校名师的精品课堂和高精准率的图书资料。尽管如此,由于时间紧迫本书也难免有不妥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指正,也希望与所有法律人通过www.sanxiaomingshi.com共同探讨。
“给学生最好的司考服务”是三校名师的宗旨和追求,三校人正以法律涵养、广博知识、人文精神为学员们搭建起瑰丽的人生舞台,缔造出中国最著名的司法考试培训品牌。
邱振启
2007年9月
试卷一综述
一、试卷结构及分值分布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考查内容涵盖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等内容。共10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多项选择题40题、不定项选择题10题。试卷结构及题型分布与2006年、2005年相同。各科目具体分值及题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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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不定项选择题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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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
7 |
12 |
4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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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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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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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
7 |
12 |
2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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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
8 |
24 |
8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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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19 |
20 |
4 |
43 |
|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
3 |
8 |
2 |
13 |
|
总计 |
50 |
80 |
20 |
150 |
二、命题特点评析
本卷科目较多且内容零碎,每个科目的分值都不是很多。从今年的考试情况来看,尽管本部分内容较散,但好在重点比较突出,基本都属于常规考点,总体感觉并不是很难,很多人考完卷一之后,都信心倍增。
1.法理学———理论性强,难度偏低
今年相对而言法理学的难度较低,基本上所有考点都是平常强调的考点,如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法与道德、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等。而今年新大纲增加的部分也基本都涉及了,如法的可诉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今年法理学的另一个特点是看上去难,做起来易。有些法理学试题看上去比较有难度,但是其实是非常简单的,例如卷一第6题,本题综合考查了法律语言、法律渊源、法律应用等多个方面,理论性极强。但是做起来比较简单,因为A项中的“法律没有确定性”这种说法明确错误,直接选A项就行了。总体来说,今年法理学部分给大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法制史———重点突出、综合性强
今年法制史部分考查的重点也很突出,唐代的五刑、十恶,西周的“七出”“三不去”,英国的陪审制度等都是传统的重点。今年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综合性加强,如第12题,把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和欧洲近代的法律制度结合起来。而在第58题中,这种趋势愈加明显,通过“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这一桥梁,综合了古今中外法制史中的许多知识点,既涉及在中国古代的律学家解释法律的传统,又有古罗马五大法学家解释法律的效力,既涉及现代美国法官、法学家的著作意义,又有现代德国法学家的著作对于法律适用的参考价值,一道题横贯古今中外,综合性极强,这也是以后发展的一个趋势,虽然今年的综合题不是太难,但这是一个方向,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3.宪法———不偏不倚、难度适中
宪法学部分今年的试题出得很传统,基本上都切合了重要的考点,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民族自治地方的权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特殊制度等,这也可能是因为去年的题太偏了,今年纠正过来了。且题目难度都不是很大,考生稍一思考,甚至有的仅凭常识就能推断出来。如第62题,关于政治协商会议的综合考查,第64题关于宪法修正案的考查等,都不是太难。
4.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考点较散、重点依旧
国际公法部分今年的考点依然较散,几乎各个章节都有涉及,但是每一部分的重点还是比较突出的。如:庇护与引渡的条件、领土的所得方式等知识点依然常考常新。
国际私法部分重点依旧较为突出,虽然一些传统重点,如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及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等方面,今年涉及的很少。这并不是说这部分不重要,主要是因为这些知识点几乎年年考,今年要适当放一放,但大家在以后的复习中仍然不能放松。今年的命题重点放到程序部分,比如涉及涉外司法协助和区际之间的司法协助,原来所强调的2007年新增重点,比如说最高法院关于涉外送达规定的内容,还有大陆和内地与澳门之间的司法协助的规定,在试题里也有非常具体的反映。
国际经济法今年的题相当有水平,突破了去年死记硬背的情况,今年的试题非常灵活,这些题实务性比较强,抽象理论考查比较少,往往把实际问题和重要法条结合起来。如:第43题关于分批交付的货物质量问题的处理等。总的来说,国际法部分的题仍然延续了以往特点。就是听起来难,觉得远离生活,其实这部分是最容易拿分的,只要掌握住重点,这43分完全拿下都不是很难,因此这部分绝对不能放弃。
5.经济法———难度降低,理论性弱
经济法共考核40分,分值和往年基本持平,今年经济法的试题难度较去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偏题减少,考核的知识点回归到了传统的重点。特别是《劳动法》的试题增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使其回归到了经济法中的龙头地位,且该部分的考点也都很传统,如第26题考查的工作时间制度、第97—100题考查的经济性裁员,都是平时学生复习、老师上课时反复强调的重点。本部分另一个特点是理论性减弱,基本上都是直接考法条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行政垄断和混淆行为,《招标投标法》中的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形,《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强制措施等。这和去年第76题考查的环境保护制度的综合考查,第74题的《劳动法》考查的社保基金问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6.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考查回归、难度有降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今年变化是两者的侧重点颠倒了一下,回归到了原来的以法律职业道德为重点的考查方式上。今年用了三道题来考查律师职业道德,也是这一方面的体现。这种考查侧重点的变化对广大考生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有直接的法条依据,难度相对就低了。
试卷二综述
一、试卷结构及分值分布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考查内容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内容。共10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多项选择题40题、不定项选择题10题。试卷结构及题型分布与2006年、2005年相同。各科目具体分值及题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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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不定项选择题 |
总分 |
|
刑法 |
20 |
30 |
8 |
58 |
|
刑事诉讼法 |
18 |
28 |
6 |
52 |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12 |
22 |
6 |
40 |
|
总计 |
50 |
80 |
20 |
150 |
二、命题特点评析
今年的试卷二部分相对卷一来说变化比较大,考生普遍感觉难度比较大,很多考生在做题过程中感觉不知所以,具体题目的答案几乎每一个都没有确定的把握。其中许多理论性的题目,更是让考生们叫苦不迭,这和试卷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1.刑法———综合性强,理论程度高,试题难度加大
今年刑法部分可以说是决定许多人能否成功的分水岭,相信等分数出来后许多人会看到刑法的得失对最后的成败的作用是多么明显。
今年刑法的最突出的特点是理论性加强,在题目的设置上,不再仅仅考查对某一个法条、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掌握,而是往往会涉及许多比较前沿的理论知识。许多试题,不仅从法条、司法解释得不到答案,甚至从辅导用书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的答案只能靠理论功底,且是比较前沿的理论知识来解决。如第53题,考查共犯的问题,就是一个刑法理论上的学说,这与我们平时理解的共犯有很大的区别。
刑法的第二个特点是综合性强,往往通过一道题,考查若干个知识点,一道题考查一个方面的知识点的题目,在刑法部分是看不到的,大家从后面我们所列举的每题考点部分可以看到这点。有些试题如第15题考查了盗窃罪、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第16题综合考查了抢劫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关知识,第17题更是考查了诈骗罪、侵占罪、使用假币罪、虚假广告罪多种罪名。
对于这种试题,如果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很难得分,尤其是在多选及不定项中。
有了以上两点,虽然今年考试考点不是很偏,可以说许多知识点都是传统考点,但要想答对却相当困难,如上述共同犯罪问题,你可能对于什么是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要件及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各种情形都很明白,可能都无法正确解答此题。这种新的考查方式,也提醒我们在复习时不能一味地背法条,看教材,还要能灵活的考虑。
2.刑事诉讼法———考查内容集中,考查方式传统
刑事诉讼法历来不是太难,今年的考试也体现了这个特点,本部分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没有什么难题、怪题、偏题。
在2007年司法考试中,与以前一样,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立案与侦查程序、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等章节仍然是考查的重点,许多传统的考点如证据的分类、证人证言的认定与判断、简易程序的特点、回避的决定主体、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等也都得到了体现。其中强制措施中的逮捕就考查了四道题目,分别在第28、98、99、100题都有所体现,因此考查内容相对较为集中。
从考查的方式看,本部分仍然是以法条和司法解释为根本,对理论部分考查稍嫌不足,这几年的司法考试命题也是一直延续着这个思路,如第31题、第32题分别是对《高检规则》第159条和《高检规则》第273条的直接考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部分也开始增强试题的综合性,许多试题可能横贯刑事诉讼的多个程序阶段,如第35题关于在立案阶段被害人的救济性权利的规定就是对被害人权利综合归纳的结果,再如第38题关于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就是综合了管辖、审判组织、拒绝辩护以及适用程序等问题。第71题关于补充侦查的考察,就涵盖了整个刑事诉讼中的相关规定。但好在都不是太偏,做出正确的选择不难。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规中矩,平和适中
如果试卷二能让大家部分感觉良好的话,可能就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了。相比去年来说,今年试题是比较容易的,容易的原因是因为考查的基本都是常规考点,如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资格等,没有对于一些比较偏的考点过分关注,行政应急、行政给付、行政监察基本没有涉及,或者即使考到了也都相对比较简单。
总体来说试卷二刑法难度比较大,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的,基本保持了原来的程度。
试卷三综述
一、试卷结构及分值分布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考查内容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等内容。共10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多项选择题40题、不定项选择题10题。试卷结构及题型分布与2006年、2005年相同。各科目具体分值及题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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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不定项选择题 |
总分 |
|
民法 |
24 |
38 |
6 |
68 |
|
商法 |
10 |
20 |
6 |
36 |
|
民事诉讼法 |
16 |
22 |
8 |
66 |
|
总计 |
50 |
80 |
20 |
150 |
二、命题特点评析
2007年卷三在整个前三卷客观题中难度处于中间的位置,相比卷一而言比较难,但相比卷二来说又算简单。因此,今年考试的整个过程对考生来说可能是一个心情不断变化、平缓与紧张交替的过程,但愿这种心理上的变化不会影响考生正常水平的发挥。
1.民法———意料之中,意想之外
对于民法部分,可能考前所有人都会知道由于“物权法”的通过,今年民法部分的分值会有大幅度增加。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民法部分不仅在卷三增加了6分,而且在卷四中也有单独一道案例来考查,如果说这是意料之中的话,那么意想之外的就是物权法的内容并没有在民法中得到应有的体现,物权的分值大体上和去年持平。这点与考前每个考生心里想的将会出现物权、债权齐头并进的情形相差很大,实际上物权部分不仅没能从债权部分分一杯羹,反而使债权部分分值进一步提高,达到了38分。其中原因可能有2:一是命题人认为物权法本身制定的是比较粗泛的,里面很多观点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学术界讨论也不是很充分,如果考查过深,争议试题必然会很大。二是因为“物权法”虽然颁布了,但还没有实施,没有现实中的案例可供借鉴,命题人凭空捏造,要么会很简单,要么就会争议很大。
具体到民法的考点,无论是物权还是债权,重点还是非常突出的,全面体现了重者恒重的理念,许多考题要么是真题的翻版,要么就是平时大家都关注的热点问题。整体来说,民法部分难度不大。
2.商法———延续传统、突出热点
商法部分今年分值上减少了6分,考点分布上跟往年大体相近,仍然是公司法挑大梁,其他小法平均分布。在考查方式上仍延续了以往直接考法条的传统,不管是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基本上都能直接找到相关的法条依据,如第30题对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考查,第32题对票据抗辩的考查。
另外,本部分的新增考点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尤其是新修改的《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在试卷中都有大量的题目,但此部分试题的考查方式基本上还都比较单一,没有和其他部门法相结合考查。相信随着对此部分内容考查熟悉度的增加,结合其他部门法进行综合考查,将是今后的命题趋势。
3.民事诉讼法———考查手段平庸、考查内容平淡
如果说今年的司法考试中试题最中庸的部分非民事诉讼法莫属。在别的部门法已经体现出向实践性、社会性转化的特点时,该部分依然维持考法条的传统,且与其他考法条的部门法相比,考查的方式过于直接。比如别的部门法对法条的考查一般都会通过一定的案例形式进行考查,但民事诉讼中的考查都以问答的形式直接考查,如第34题对“民事诉讼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正确?”第40题“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等等,考生只要记住相关法条即可正确作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