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看司法考试四大变化
2008年司法考试公告已经发出,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司法考试存在着四大变化,天星教育特提醒广大考生予以重视。
一、大三在校生首次被允许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二、部分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四川汶川地震灾情,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62个县(市、区)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四川其它地区及受地震灾害影响的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报名时间延长至
三、台湾地区居民首次被允许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自2008年起,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四、扩大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范围:
“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