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11月22日8时起至12月5日止提供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网上查询服务。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
达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7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