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
此次考调面向重庆市内外公务员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人员(重庆市内法院系统公务员除外),或重庆市外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且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的审判人员。
二、考调名额
本次考调工作人员5名。
三、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从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人民法院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劳动教养的;
4、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条件的;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日10:00至2011年10月18日17:00
2、报考须知:
(1)报名方式:可采用电话(023-66226112、66234868)、传真(023-66233568)或Email:fayuanyj@sina.cn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参加考调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凡弄虚作假或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取消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系审判人员的,应提供助审员或审判员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
以上证件于笔试前须提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二)资格审查
由本院政治处负责对所有参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和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本院政治处于考试前5天通知报考人员。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适用法律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成绩的运用:笔试合格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进入面试程序。60分以上为合格。
(四)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和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面试前3天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次序,确定体检人员。
2、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考调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2、开庭审案:系审判岗位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由报考人员自行选案开庭,重庆市巴南区人民考调组成员现场考察报考人员组织庭审的情况。
3、查阅案卷:系审判岗位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由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考调组成员负责抽查报考人员所办案件10件,考察报考人员办案能力。
4、政审:除按政审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外,须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性格特点、个人特长、调研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等。
(七)确定考调人员
综合考察对象各方情况,按组织程序审批,择优确定考调人员。
(八)办理调动手续
被确定为考调对象的,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 66235113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66234868、66226112
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11年9月30日